为深入贯彻落实《山南检察机关开展“农贸市场涉食用农产品销售”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19年9月4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旦增平措同志带领干警联合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城内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我院民行部门联合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围绕县城内出售的肉类、水果、蔬菜、百货小商品、医药用品等,对县城范围内的2家蔬菜店、2家超市、1家火锅店、1家商品批发店及其3个仓库、1家药店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此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等,重点围绕各类商家的手续是否齐全(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经营许可证等);肉类食品进货来源是否有资质、是否按相关食品的标准储藏、是否有过期食品、有无出售假冒绿色食品、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如何处理、商品进货单据是否如实对应填写等逐项开展,同时对各家商铺商品存在的瑕疵提出了口头的整改建议以及期限。
通过开展此次联合专项监督活动,我院民行部门一方面对县城内的市场环境有了一定的掌握,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我院将结合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职责,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回访检查等方式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环境,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影响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