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6月8日,我院组织干警深入县域四个乡镇及下辖“村居”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整改回访监督工作,各乡镇工作人员陪同配合。

2026年4月16日,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四个乡镇及下辖“村居”在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方面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未脱敏处理,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5月6日,我院依法对该线索立案调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四个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并依法向四个乡镇制发磋商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期限,督促全面依法履职。四个乡镇聚焦磋商意见书内容主动整改落实,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本院报送了整改材料。

本次回访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核验原则,通过实地查看公示栏、现场询问工作人员等方式,对各乡镇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经监督,四个乡镇高度重视磋商意见,迅速部署推进整改,成效明显;一是全面排查清理,对公示栏内信息统一做脱敏屏蔽处理,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公示标准,从源头杜绝了信息泄露隐患;二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强化全员法治意识和履职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长效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补齐工作短板,从制度层面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群众身边的公共利益问题,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深化检乡联动治理模式,强化普法引导与履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常态长效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全方位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屏障,切实以司法之力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