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措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桑珠次仁主持召开2019第1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就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讨论,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洛桑依法列席。这也是措美县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
会上,洛桑检察长全面听取了案件的介绍、案件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案情细节后,他详细阐述了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案结事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供审委会参考,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思考角度。
桑珠次仁院长对洛桑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表示欢迎,他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结合审判实践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细化完善列席制度,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和方式。
洛桑检察长指出,措美县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藏检发【2019】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认真列席法院审委会,强化法律监督,注重经验总结,持续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积极履行职责,不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通过列席审委会及时发现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监督水平。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共同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要密切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等经常性沟通机制,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齐心协力为加快建设法治措美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